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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:导游胁迫游客消费 金额超2万将吊销导游证

旅游资讯2015-08-05
 8月3日,记者从安徽省旅游局了解到,安徽将出台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法,违规行为将按照从轻到严四个梯度处罚,低价团购物吃回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,从重处罚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。

记者了解到,安徽的旅游行政处罚以旅游法为依据,并结合此次出台的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法,对于违法行为分别做出不予处罚、减轻处罚、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四个等级的处理。其中,从重处罚的行为包括“发生经责令改正后,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”,“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”,以及引发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或者造成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。

按照旅游法和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法,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团游,并通过安排购物或付费项目获取回扣属于处罚范围。如果发生“多次违法”、“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”、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”等情况,将从重处罚,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没收违法所得,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导游证、领队证。

如果是导游进行欺骗、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、胁迫旅游者消费的,多次违法或消费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,就算情节严重。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。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六个月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标签:导游购物 违法处罚 打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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